产品内容:品牌方邀请艺人担任公司或旗下品牌、产品形象代言人,艺人须按照双方合作协议为品牌提供相应的形象代言服务,同时需参与一定数量的代言工作,如:平面拍摄、影视拍摄、公关活动等工作。明星称谓为形象代言人。
工作内容:平面拍摄: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6-8小时工作,包括化妆、换造型及用餐时间。
影视拍摄: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10-12小时工作,包括化妆、换造型、用餐及录音时间。
商务活动: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1-2小时工作,从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工作结束(包括候场时间)。
使用方式:1.平面广告及媒体:包装、报纸、杂志、灯箱、网站、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公共汽车车身广告、 广告小礼品(非卖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
2.影视广告及媒体:经由中国大陆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的电视频道(包括有线、无线及卫星频道)和电影、新媒体平台传播的影视广告,且不超过30秒的广告片。该广告片只可剪辑为30秒、10秒、15秒、5秒。影视广告不能以电视购物的形式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