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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
来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时间:2017-03-28    浏览次数:      [ ]
  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是国家强农惠农的一项重要政策,对有效推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落实此项政策,我市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管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必须是针对养殖场(户)发生的病死猪,并由兽医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予以补助。一要严格补助程序。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猪并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时,要严格按“养殖场(户)报告、乡镇站派员核查、收集点核实登记、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市所监管”的工作流程进行,严禁虚假申报、代办申报、重复申报、跨点申报。二要严格现场监管。兽医人员应到养殖场现场核实病死猪基本情况,驻乡镇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官方兽医要对每一批病死猪进行现场审核、收集确认,严格监督病死猪进入无害化处理环节,并健全完善工作记录,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禁止收集点或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代办、代签。三要严格数据审核。各乡镇站所应对本辖区内收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审核,对病死猪死亡数量偏大的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核查与走访。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把好初审关,对全县数据进行汇总并认真审核,查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派员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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