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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市执法支队     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 ]

  为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2015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15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农资监管责任,严格市场检查、严抓农资质量、严肃案件查处,全面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扎实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实现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 ,检打联动到位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符合标准的案件通报率达到100%,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者,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准入关,强化许可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发布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清查,加强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摸清生产经营主体状况,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主体,依法吊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许可证。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

  (二)深化农资市场整顿。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和农业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经营秩序混乱的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严肃查处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网络、推介会、直销等新型流通方式销售农资产品的监控力度,认真研究非传统方式销售农资的监管方式。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防止危害反弹。

  (三)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各地要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农资进货来源渠道不明、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真实性、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为检测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农业示范园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生产者的农业投入品抽检力度。注重质量抽检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制售假劣的源头。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拒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帐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案件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按照《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苏农规〔20145号)的要求,完善信用评价规则,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继续完善落实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重点监控制度。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运行机制。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要积极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资营销方式转变的新形势,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围绕 2015年全省农资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达到60%的目标任务,支持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管理指导。

  (七)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落实“2015年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年”的要求,积极配合省农委全面启动并初步建成的全省农业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通过建设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农业执法业务流程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市已在丹阳市开展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试点先例,广泛应用物联网、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溯,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各辖市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积极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梳理近年来的抽检和案件查处等基础数据,为信息化系统的投入运行奠定基础。

  (八)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和大要案件查处激励机制,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依法开展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支持农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农委及新区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上级农业部门要对下一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进行考核。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辖市区农委及新区行政执法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及时交流农资打假工作信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省、市、县上下联动和市际、县际横向互动,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处制度,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健全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置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辖市区农委及新区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农业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责要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来统一行使,推进农业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加快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尽快解决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等问题。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农资打假经费投入,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素养和办案能力。积极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农资市场协管工作。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四)强化信息报送。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辖市区农委和镇江新区行政执法局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20151-X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在线填报《农资打假案件统计月报表》和《20151-X月林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其中610日和1210日分别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文字材料。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 1月,制定下发2015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二) 2月,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

  (三)25月,组织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3月,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五)4月,配合种子站组织开展全市种子“双打”专项行动,并开展全市春季督查活动;

  (六)5月,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培训;

  (七)6月,组织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八)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统计上半年全市农资产品抽检情况;

  (九)7,召开全市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下半年工作;

  (十)8-10月,组织全市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

  (十一)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十二)12月,通报全年农资产品抽检情况,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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